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大家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讲述以下几点:
1、政策依据及享受主体
2、政策的具体优惠内容
3、政策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依据及享受主体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政策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政策的具体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举个例子,当月销售 100万(不含税)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抵扣完进项后交了 13 万的增值税,增值税税负为13%,对超过 3%的部分返还,即退还 10万,最终增值税税负为3%。
三、政策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财税〔2011〕100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审核条件:
① 取得国家权威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②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享受方式:可以通过电子税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处理。
企业如需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必要的审核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手段,用于各种企业软件产品的政策类申报,如双软评估、企业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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